富馬酸二甲酯的應用
來源: 百度新聞
發布時間: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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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防霉。DMF用于面包、月餅、蛋糕等食品防霉、保鮮效果好。用量僅為0.05%。
糧食貯存。將適量的DMF直接加入大米、面粉中,保鮮期達200天以上,還能將糧食中的赤似谷盜、玉米象、谷蠹、 長角谷盜等殺死,保證糧食貯藏質量。
飼料防霉。如以DMF為主配制的降霉王就是高效飼料防霉劑。
水果防腐保鮮,尤其對柑橘效果突出。
蠶繭防霉。
衣物防霉防蛀。 儲運(Storeage)
避光、避熱、防水、防潮 → 規定2009年5月1日后,禁止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已經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的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應予收回;
→ 產品或產品零件中富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應超過0.1 mg/kg(0.1ppm);
→ 產品及包裝內不得使用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干燥劑、防霉劑小袋。
→2012年1月28日,歐盟發布DMFu修訂指令,延長禁令生效時間至2013年3月15日
2012年5月15日,歐盟發布政府公報頒布指令(EU)No 412/2012,正式批準將富馬酸二甲酯(DMF)加入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過程中的限制)物質清單第61項,法令在自歐盟公報發布之日20天后執行,并要求成員國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這預示著歐盟此前頒布的“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將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時作廢,即6月4日起,全歐盟限制富馬酸二甲。歐盟市場上流通的產品或產品零件中富馬酸二甲酯(DMF)的含量不應超過0.1mg/kg 國外生產富馬酸二甲酯的國家有美國、日本、德國等。美國的產量為4000T/Y,日本為8000T/Y,
中國在80年代未研制出富馬酸二甲酯,并于1990年在甘肅天水建成一套200T/Y的生產線,繼后江蘇、江西、山東、陜西省均有裝置上馬,但規模都不大,累計中國總產量約在800—1000T/Y。
中國有數萬家食品、飲料、飼料生產廠,有十多萬家醬油廠和大面積的瓜果蔬菜生產基地,全國每年對防霉防腐保鮮劑的需求量在4萬噸以上。作為新一代的防霉劑富馬酸二甲酯應用領域廣,市場容量大,前景十分光明。
投資條件: 暫停使用含有富馬酸二甲酯鞋類制品
DMF 用途與危害:DMF 對微生物有廣泛、高效的抑菌、殺菌作用,曾廣泛用于食品、飼料、煙草、皮革和衣物等防腐防霉及保鮮。DMF 會導致健康損害。根據臨床試驗,DMF 可經食道吸入對人體腸道、內臟產生腐蝕性損害;并且當該物質接觸到皮膚后,會引發接觸性皮炎痛楚,包括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對人類的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因此,DMF 的存在成為一種嚴重威脅。
重災區:糕點、月餅及麻辣小食品。俗稱“霉克星”,主要作用為防腐、防蟲。它其實是一種工業消毒劑,在國家標準規定中只能用于建材、塑料制品及竹編等一些工業產品,絕不允許使用在食品中 。但由于防霉效果好,一些不法生產廠家就將其添加到食品中,不僅可使食品不易霉變、保質期長,而且色澤鮮艷。但它對人體有害,會損害腸道、內臟和引起過敏,尤其對兒童的成長發育會造成很大危害。 DMF背景:
歐盟內部禁止使用富馬酸二甲酯會議
2008年12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2008年第4號風險警示通告中指出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對中國某企業生產的斜躺式沙發發出消費者警告。由于該沙發使用了含有DMF的防霉劑,存在致消費者皮膚過敏的危險。法國于2008年12月4日簽署一項法令,該法令規定,禁止含有DMF 的座椅及鞋類產品的進口和投放市場,并要求凡產品或包裝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DMF 的座椅及鞋類產品,一律回收。比利時也發布相關法令,禁止所有含有DMF的物品和產品進口及投放市場。西班牙頒布措施,禁止DMF在所有可接觸到皮
富馬酸二甲酯的應用
膚的消費品中的應用。
應對策略:此次歐盟決議管制的產品范圍極廣,包含歐盟市場上的所有產品,因此該決議將對各出口行業造成影響。
同時歐盟管制非常嚴格:禁止含DMF的產品投放市場或銷售,對于已經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的含DMF 產品要求召回,其含量限制為0.1mg/kg。因此各出口企業需高度關注,確保出口產品符合歐盟DMF 禁用要求,以避免造成損失。
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供應鏈整體應對,要求所有物料供應商不得有意使用DMF,也不能在工藝過程中造成污染。在供應商簽訂的不使用有害物質保證書中加入DMF 項目,以降低風險。必要時可要求提供物料不含DMF 之證明;
2、企業應建立有害物質管控體系,才能持久的、低成本的應對相關法規要求;針對來料和出貨應實行抽檢,特別是防潮袋等高風險產品實行嚴格的抽檢,確保其符合要求;
3、建立完善的追溯體系,做好產品的標識。當有超標情況發生時,可以鎖定問題產品范圍,才能將損失降低。 1、“DMF”指化學品富馬酸二甲酯,IUPAC(國際純化學與應用化學聯盟)名稱為Dimethyl (E)-butenedioate,CAS(化學物質登記號)編號:624-49-7,EINECS(歐洲現有商用化學物質目錄信息系統)編號:210-849-0。
2、“產品”指第2001/95/EC號指令第2(a)條中定義的任何產品;
3、“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指如下產品或產品零件:
?。╥)聲明了富馬酸二甲酯的存在率,如在一個或多個小袋子上;或
?。╥i)富馬酸二甲酯的濃度大于每公斤該產品或產品零件重量0.1毫克;
4、“投放市場”指第一次在共同體市場銷售;
5、“在市場上銷售”指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提供用于在共同體市場上經銷、消費或使用,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 國家皮革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于2008年開始重點前瞻性研究應對這一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技術,于2008年下半年已經率先提供這一測試技術服務。2008年以來,歐洲相繼發生中國皮革產品使用含DMF防霉劑疑致消費者過敏事件,主要涉及的產品包括椅子和鞋,2008年底法國、西班牙就禁止含有DMF的椅子進口,上月歐盟國家通過了禁止進口DMF的決定。
糧食貯存。將適量的DMF直接加入大米、面粉中,保鮮期達200天以上,還能將糧食中的赤似谷盜、玉米象、谷蠹、 長角谷盜等殺死,保證糧食貯藏質量。
飼料防霉。如以DMF為主配制的降霉王就是高效飼料防霉劑。
水果防腐保鮮,尤其對柑橘效果突出。
蠶繭防霉。
衣物防霉防蛀。 儲運(Storeage)
避光、避熱、防水、防潮 → 規定2009年5月1日后,禁止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已經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的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應予收回;
→ 產品或產品零件中富馬酸二甲酯的含量不應超過0.1 mg/kg(0.1ppm);
→ 產品及包裝內不得使用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干燥劑、防霉劑小袋。
→2012年1月28日,歐盟發布DMFu修訂指令,延長禁令生效時間至2013年3月15日
2012年5月15日,歐盟發布政府公報頒布指令(EU)No 412/2012,正式批準將富馬酸二甲酯(DMF)加入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物品在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過程中的限制)物質清單第61項,法令在自歐盟公報發布之日20天后執行,并要求成員國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這預示著歐盟此前頒布的“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將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時作廢,即6月4日起,全歐盟限制富馬酸二甲。歐盟市場上流通的產品或產品零件中富馬酸二甲酯(DMF)的含量不應超過0.1mg/kg 國外生產富馬酸二甲酯的國家有美國、日本、德國等。美國的產量為4000T/Y,日本為8000T/Y,
中國在80年代未研制出富馬酸二甲酯,并于1990年在甘肅天水建成一套200T/Y的生產線,繼后江蘇、江西、山東、陜西省均有裝置上馬,但規模都不大,累計中國總產量約在800—1000T/Y。
中國有數萬家食品、飲料、飼料生產廠,有十多萬家醬油廠和大面積的瓜果蔬菜生產基地,全國每年對防霉防腐保鮮劑的需求量在4萬噸以上。作為新一代的防霉劑富馬酸二甲酯應用領域廣,市場容量大,前景十分光明。
投資條件: 暫停使用含有富馬酸二甲酯鞋類制品
DMF 用途與危害:DMF 對微生物有廣泛、高效的抑菌、殺菌作用,曾廣泛用于食品、飼料、煙草、皮革和衣物等防腐防霉及保鮮。DMF 會導致健康損害。根據臨床試驗,DMF 可經食道吸入對人體腸道、內臟產生腐蝕性損害;并且當該物質接觸到皮膚后,會引發接觸性皮炎痛楚,包括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對人類的身體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因此,DMF 的存在成為一種嚴重威脅。
重災區:糕點、月餅及麻辣小食品。俗稱“霉克星”,主要作用為防腐、防蟲。它其實是一種工業消毒劑,在國家標準規定中只能用于建材、塑料制品及竹編等一些工業產品,絕不允許使用在食品中 。但由于防霉效果好,一些不法生產廠家就將其添加到食品中,不僅可使食品不易霉變、保質期長,而且色澤鮮艷。但它對人體有害,會損害腸道、內臟和引起過敏,尤其對兒童的成長發育會造成很大危害。 DMF背景:
歐盟內部禁止使用富馬酸二甲酯會議
2008年12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2008年第4號風險警示通告中指出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對中國某企業生產的斜躺式沙發發出消費者警告。由于該沙發使用了含有DMF的防霉劑,存在致消費者皮膚過敏的危險。法國于2008年12月4日簽署一項法令,該法令規定,禁止含有DMF 的座椅及鞋類產品的進口和投放市場,并要求凡產品或包裝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DMF 的座椅及鞋類產品,一律回收。比利時也發布相關法令,禁止所有含有DMF的物品和產品進口及投放市場。西班牙頒布措施,禁止DMF在所有可接觸到皮
富馬酸二甲酯的應用
膚的消費品中的應用。
應對策略:此次歐盟決議管制的產品范圍極廣,包含歐盟市場上的所有產品,因此該決議將對各出口行業造成影響。
同時歐盟管制非常嚴格:禁止含DMF的產品投放市場或銷售,對于已經投放市場或在市場上銷售的含DMF 產品要求召回,其含量限制為0.1mg/kg。因此各出口企業需高度關注,確保出口產品符合歐盟DMF 禁用要求,以避免造成損失。
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供應鏈整體應對,要求所有物料供應商不得有意使用DMF,也不能在工藝過程中造成污染。在供應商簽訂的不使用有害物質保證書中加入DMF 項目,以降低風險。必要時可要求提供物料不含DMF 之證明;
2、企業應建立有害物質管控體系,才能持久的、低成本的應對相關法規要求;針對來料和出貨應實行抽檢,特別是防潮袋等高風險產品實行嚴格的抽檢,確保其符合要求;
3、建立完善的追溯體系,做好產品的標識。當有超標情況發生時,可以鎖定問題產品范圍,才能將損失降低。 1、“DMF”指化學品富馬酸二甲酯,IUPAC(國際純化學與應用化學聯盟)名稱為Dimethyl (E)-butenedioate,CAS(化學物質登記號)編號:624-49-7,EINECS(歐洲現有商用化學物質目錄信息系統)編號:210-849-0。
2、“產品”指第2001/95/EC號指令第2(a)條中定義的任何產品;
3、“含有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指如下產品或產品零件:
?。╥)聲明了富馬酸二甲酯的存在率,如在一個或多個小袋子上;或
?。╥i)富馬酸二甲酯的濃度大于每公斤該產品或產品零件重量0.1毫克;
4、“投放市場”指第一次在共同體市場銷售;
5、“在市場上銷售”指在商業活動過程中提供用于在共同體市場上經銷、消費或使用,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 國家皮革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于2008年開始重點前瞻性研究應對這一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技術,于2008年下半年已經率先提供這一測試技術服務。2008年以來,歐洲相繼發生中國皮革產品使用含DMF防霉劑疑致消費者過敏事件,主要涉及的產品包括椅子和鞋,2008年底法國、西班牙就禁止含有DMF的椅子進口,上月歐盟國家通過了禁止進口DMF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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